为什么公安警察屡屡被围攻殴打?“我是警察,我怕谁?!”也许能找到答案!

   (一) 贵州省瓮安县城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

    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知道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武警总部司令员吴双战作出批示,并派人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把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

    (二)7月1日,一名外地来沪人员闯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连续捅伤9名警察和一名保安,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5人重伤。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上“歹徒为报复民警,实施行凶行为”的官方通报已从网站上撤下,上海公安局方面没有对此事件作更多的信息披露

犯罪嫌疑人杨某

    血案发生后,民众震惊,舆论哗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凶犯只身作案屡屡得手,在警局内从一楼狂杀至二十一楼,不能不令人疑问重重。且不说警察局防范意识之差,单从警察个人的自卫能力看,的确让许多上海市民深感忧虑。

    在上海警方的通报中,先前是说杀人嫌犯的作案动机是为了报复,早在2007年10月因嫌犯偷车曾被闸北警方处理,从而怀恨在心,因而发生了此次血案。随后,警方又否认了报复一说,称嫌犯的犯罪动机正在审查之中。

   血案发生已经过去了24个小时,上海警方还未查明杀人者的作案原因,更使得这起前所未有的上海滩袭警大案显得扑朔迷离。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看似身单力薄的北京小伙在上海犯下如此重案,警方到目前还未给关心此案的民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从嫌犯的作案手段看,算得上是残暴血腥。如果仅仅以偷过自行车被警方处理而记仇在心,这样的理由恐怕不能解释这起惊天血案的来龙去脉。上海警方迟迟未能找到嫌犯杀人原因的结论,恐怕和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有很大关联。

   在中国,只要有好人好事发生,报纸电台电视台总是能总结出这个做好事者的真实原因。救人者是因为心底善良,是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的好。拾金不昧者是因为具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因为雷锋精神的这个人身上闪闪发光。

    一旦有了坏事发生,就譬如这次上海袭警案,人们总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找原因。当然了,一个人犯案总是有自身原因的,在嫌犯身上找原因并没有错。可是,大凡一个重大案件的发生,其根源肯定不是单一的,总是有着相当复杂的社会背景。

    上海市警察局不单是闸北一处,杀人者为何要选择到这里杀人行凶?在这里无意为嫌犯的杀人辩解,只想说的是嫌犯到此杀人是不是也要从警察身上找一找根由。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警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可也有不少警察是为自己。

    在派出所内有警察强奸女事主的,也有的警察参与了吸毒贩毒,还有的警察成了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的保护伞,也有的警察干脆做起了白天为警晚上为匪的买卖。在社会腐败愈演愈烈的今天,人民警察中的一些人也未能幸免。

    嫌犯杀人固然可恨,接受法律制裁也无可非议,但人们希望的是,在每起涉警案件中,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出事的原因源于警察执法不公,我们是不是能做到秉公办案。就拿陕西华南虎事件来说,周正龙犯下了诈骗罪,可拿人头担保的国家公职人员却无一人获刑,仅仅是受到了行政处理,如此的结果怎能让天下百姓心服口服。

    社会的进步必然要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时代的结束,在私权与公权的冲突里,法律能否将两者放在一个平等的天平之上,这将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与健全的最好证明。因为在涉法案件里,私权与私权的对抗,公权与公权的冲突,相比较来说容易做到公平对待,可一旦私权冒犯了公权,案件的处理过程就成了人治与法治社会的分水岭。

    (三)“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之潜台词

     当着课堂上55名初一学生的面,其中也包括自己的儿子,身为警察的掌某夫妇纠集其他三名亲属,对一位年轻女教师实施殴打,致使被打者受伤出血,大便失禁,这是12日发生在江苏阜宁县中学内的惊人一幕。掌某夫妇在现场一直叫嚣“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6月14日 《新京报》)
  
  因为儿子平时学习成绩不好,英语作业不能正确完成,受到批评和建议,便对老师不满,便在6月12日把正在4楼初一(1)班上早读课的姜丽华老师喊到自己孩子所在的五层楼的初一(20)班,夫妇纠集亲属对老师群殴谩骂,打耳光、揪头发、拳打脚踢,直至不堪其辱的姜老师欲跳楼轻生,幸被赶来的老师猛冲上前死死拉住。这就是阜宁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掌某的做派!
  
  如此目无法纪无法无天、侵犯人权的流氓行为必然引起阜宁县各界强烈反映,受到当地群众的强烈批评,引起全体老师的极大愤慨。我们相信在“绝不护短,严肃处理”的承诺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因为掌某夫妇及其三名亲属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所有涉及公民义务的法律法规。
  
  我们不妨看看身为警察的掌某夫妇“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之潜台词,根据人的行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可以想见掌某夫妇行使警察职责的时候,全然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全然没有人民公仆意识,全然没有“情为民所系”,而是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惯了。听到“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很容易让人想到“我是流氓我怕谁”,“老子天下第一”。
  
  掌某夫妇的行为和“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的内心表白,直接背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恰恰反过来破坏社会治安和学校教学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剥夺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基本自由。
  
  掌某夫妇的行为和“我是公安局的,我怕谁”的内心表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之(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恰恰是践踏了社会公德;背弃了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冲进学校把老师喊到自己的孩子面前进行殴打谩骂,真是卑鄙之极!